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天相
互联网+医疗服务框架的初次建立
❶远程医疗
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❷互联网诊疗活动
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❸互联网医院
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
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
四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明确互联网医疗机构概念以及提出互联网+医疗模式的基本准则,对相关机构作出要求。
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特殊情况期间的尝试与未来规划
在疫情中,互联网医疗发展得到了促进,在2020年4月7日公布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中提出:
对医疗行业的探索尝试以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为主。
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与预约分诊制。
“互联网诊疗”仍需等待
5月8日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出: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意味着“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规定在接下来的探索中仍然是最重要的一条之一。
也就是说,先前《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及的探索推进医疗医保的首诊制,仅仅是一种规划,仍处在探索阶段,推进遥遥无期,互联网首诊在疫情逐渐趋于平稳的当下仍然无法落地实施。
“互联网诊疗”还需要时间验证可行性,在硬件、人员等无法达到一定标准之前,这样的时代尚未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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