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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首诊”!卫健委发布互联网医疗新文件



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的内容不难看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仍在“探索”,需要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仍需持续试点试验,而后才能继续“推进”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天相



5月8日由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简短,但提及了不少往期所发布的政策我们以时间顺序对《通知》中提及的政策通知等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更多关于医疗行业的信号。




1

互联网+医疗服务框架的初次建立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符合“健康中国”战略布局,提出,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的建议。

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这三份文件的主要思路有四:

一是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远程医疗


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互联网诊疗活动


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医院


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


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


四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明确互联网医疗机构概念以及提出互联网+医疗模式的基本准则,对相关机构作出要求。


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

特殊情况期间的尝试与未来规划



在疫情中,互联网医疗发展得到了促进,在2020年4月7日公布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中提出:


对医疗行业的探索尝试以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为主。


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预约分诊制。




3

“互联网诊疗”仍需等待



5月8日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出: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意味着“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规定在接下来的探索中仍然是最重要的一条之一。


也就是说,先前《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及的探索推进医疗医保的首诊制,仅仅是一种规划,仍处在探索阶段,推进遥遥无期,互联网首诊在疫情逐渐趋于平稳的当下仍然无法落地实施


“互联网诊疗”还需要时间验证可行性,在硬件、人员等无法达到一定标准之前,这样的时代尚未真正到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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