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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创建100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资讯 2022年02月24日 19:07 1159 玉衡


社区养老是大势。


来源:卫健委官网





昨日,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为老年社区工作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通知》原文如下:


01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在2021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认真总结2021年创建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02工作安排




(一)分配创建名额。

各省(区、市)申报名额总数1100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组织从中评选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000个。

(二)逐级开展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需要逐级开展培训。

(三)加强调研指导。

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各地要加大对申报社区的指导力度,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四)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

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复核。

 (五)省级复核与推荐。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对各地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组织专家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

(六)国家评审、命名与授牌。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和授牌。

(七)加强动态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撤销命名。


0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专家的作用,加大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省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明工作纪律。

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加强典型宣传。

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与典型案例推广,请各地配合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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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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