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社区」了,村卫生室应该改称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名字简单,内涵却不简单。
来源:老徐评医
作者:徐毓才
管理法规变了
村卫生室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4年6月3日联合印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6月29日印发。
服务对象变了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建设规模变了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七条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规定,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职责任务变了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从业人员要求变了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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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玉衡 · Ju_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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