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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八部门联合发文: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即刻开展!

语:2019年的央视“3.15晚会”中,医疗成为重灾区,随着医师证公然“挂靠”、医疗垃圾黑色产业的曝光,医疗诈骗、虚假宣传、过度医疗、骗取医保等医疗乱象更是加剧恐慌……


为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重点任务

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②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③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④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②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③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④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⑤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⑥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⑦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3、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① 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② 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

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③ 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2、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②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③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④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

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4、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有哪些工作要求?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① 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② 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③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④ 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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