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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明令禁止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


日前,有媒体指出,上海某大型三甲医院要求药企返利,明确提出外企品种5个点,国产药10个点。生产厂家在医院的学术赞助不能计算在内。据悉,该通知由该医院发给商业公司,要求转达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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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医药地理了解到,上海市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令禁止!

严禁返点、返利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

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及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此外,对通过带量采购、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金额一定比例返点、返利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利益。

完善处方审核、点评制度

《通知》还指出,要完善药事委员会建设和处方审核、点评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或医师,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

加强自费药品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推进落实整治医疗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范自费药品采购流程,建立和完善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链优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治风险,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断药品、医疗器械收入与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关系。

《通知》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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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医药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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