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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专科医院发展新方向,支持社会办医连锁化、鼓励创办社区医疗门诊!

资讯 2024年01月22日 20:11 569 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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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全省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
来源:诊锁界综合整理
编辑:望舒
封面来源:浙江省卫健委官网





2024年1月18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总目标:到2027年,全省专科医院资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实现与综合性医院协调发展,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让群众获取更加及时、有效、专业的高质量专科医疗服务。
其中,意见第六条明确指出: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健康有序发展。
“发挥社会力量在专科医疗领域的优势和特点,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成为区域医疗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医疗服务。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学科、人才、技术、科研等合作交流。
此外,意见二指出: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提升做强
支持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等建设肿瘤、儿童、妇产等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国内领先、区域辐射的专科医院领军力量。支持浙江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做精做强优势专科,争创相应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建设国家中医康复中心。支持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康复中心(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老年医疗中心(浙江医院)发展独立院区,建设省级精神、康复、老年病专科医院。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义乌院区、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四大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现有市级精神、康复、妇儿、口腔、眼科、骨科等专科医院提能升级,成为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到2027年,依托专科医院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家以上,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意见三指出: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新建补缺加快推动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浙江省皮肤病医院项目建设。探索推动一院多区的综合性医院依托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专科院区、专病中心等,孵化培育肿瘤、心血管病、眼科、骨科、胸科、血液病、耳鼻喉科等专科医院。支持各地根据专科医疗资源现状,结合医疗服务需求,新建市、县级精神、康复、护理、眼科、皮肤病等专科医院,补齐专科医疗资源短板。按照平急转换要求,优化完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鼓励建设中医骨伤、针灸、按摩(推拿)等中医类专科医院。到2027年,实现各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县(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全覆盖,每个市设置至少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设置至少1家护理院(中心)。意见四指出: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转型发展鼓励部分市级医院结合自身特点和服务需求,转型发展为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专科医院。支持城市社区和县域内有一定专科特色基础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等专科医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中医药、精神心理、口腔、眼科、儿科等服务。探索推动中医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发展成为中医专科医院。到2027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意见五指出: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联盟协作鼓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支持专科医院间、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医院内、医院间转诊会诊机制。鼓励专科医院推广专科日间手术,探索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支持省市级专科医院以学科帮扶、专科提升、人才带教为主要形式,与32个山区海岛县等专科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地区开展医疗合作。支持专科医院成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协同提供专科医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整合和集聚区域内人才、学科等资源,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医院。到2027年,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8个以上。意见七指出:强化专科医院发展要素保障各地在新增医疗资源时,要将专科医院作为优先考虑事项,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增补项目和“十五五”规划谋划项目,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进入省“千项万亿”、公共服务“七优享”、县城承载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项目库。结合当地政府财力,合理确定专科医院建设规模,落实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专科医院发展。深化医教结合,推动专科医院与高校对应特色优势学科的协作,加强紧缺专科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育,加大专科医疗人才进修培养力度。支持专科医院配置适宜的大型医用设备。完善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和等级评审标准。在新改扩建专科医院时,积极探索智能化、人性化、绿色化的未来医院建设。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科医院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加强专科医疗资源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特色化、普惠性的全生命周期专科医疗服务。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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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浙江省卫健委官网// 编辑:望舒❖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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