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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放宽!国家中医药局/卫健委: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


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部门发文《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该文件的发布是为充分发挥中医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重要作用,解决少数中医馆尚未配备中医医师的问题,
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太白
封面来源:pexels





《通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中医医师配备问题:包括3条
(一)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确定专科或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毕业后优先安排至人员短缺的中医馆。鼓励县域内愿意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到人员短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注册执业。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在中医馆内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师通过中长期派驻、定期坐诊等形式对中医馆进行对口帮扶。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中医馆执业。持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定期到中医馆开展诊疗、带教工作。
(三)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医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通知旨在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医师配备,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馆,每个中医馆都配备中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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