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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卫健委新规划:支持“社会办医”举办这5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上海市又一次走在了第一线!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01支持举办5类医疗机构,上海社会办医政策大放开




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上海市又一次走在了第一线!


就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表示,为了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服务格局,浦东新区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下5类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



(一)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 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五)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不仅如此,该指引还将分“支持鼓励区域”“有序引导区域”对社会办医进行引导。



支持鼓励区域包括前滩及世博区域、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这些区域设立医疗机构类别及数量从宽,引导建设数量不限;


除上述区域的其它区域均为有序引导区域,按不同区域进行梯度引导:内环内区域建设10家,内环中区域建设12家,中外环区域建设16家,外环外区域建设12家医疗机构。



据了解,早在2018年,原浦东新区卫计委就曾发布《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


  • 支持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护理类等紧缺专科医疗机构设置;

  • 支持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医疗机构;

  • 鼓励专家及团队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在职医疗专家在新区开展多点执业。


2021年,上海市卫健委官网也曾发布《关于加强 新城医疗卫生资源规划配置的方案》


当时的方案表示,为了加快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5个新城扩容下沉,在“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方向上:


  •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 100张床位及以上的社会办医院设置、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虽然医疗资源区域规划素来有之,但像上海市这事无巨细,处处提及“社会办医”的并不多见。


2023年的新文件,说不定还会创造更多机遇,吸引更多资本来沪办医。



02社会办医有望获得更多资源




事实上不只是上海市,近期国内各个省市对于“社会办医”的重视程度都在不断深化。


2023年2月,广东茂名卫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的通知”,力求“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


  • 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举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

  •  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发展医学检验检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消毒供应、专业后勤等服务机构,提供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健康服务;

  • 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


2023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表示,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


  •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妇产、儿科、精神、 肿瘤、眼科、口腔、骨科、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 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2022年12月,《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则提出了:


  • 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

  •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 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等安排。


有业内人士反映,相较前几年,社会办医“缺政策”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现在需要加快的往往是政策落地的速度。


另一方面,也希望地区支持社会办医能进一步打破限制,优化各类审批,为社会办医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

(2023年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高水平办医,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有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主要原则

(一)保障健康原则。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

(二)特色优质原则。注重社会办医的服务品质、专科水平、服务质量,引导举办有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机构。

(三)有序发展原则。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循序渐进,有序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二、区域引导

分为支持鼓励区域和有序引导区域。支持鼓励区域分别为前滩及世博区域(东至浦东南路、耀华路、济阳路,南至华夏西路,西至黄浦江、北至龙阳路)、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该区域设立医疗机构类别及数量从宽。除上述区域的其它区域为有序引导区域,按不同区域进行梯度引导,本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指引清单详见附件。

三、举办类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医疗机构类别。

四、支持和鼓励情形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服务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具体情形如下:

(一)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 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五)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五、附则

(一)拟举办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3年版)》及《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清单(2023年版)》要求。

(二)拟举办医疗机构的选址房屋应提供有效房产证明,产权明晰,符合相应条件,达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要求。

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选址可酌情考虑符合上述要求的厂房,在政府认定的园区内申请医疗机构选址也可酌情考虑符合上述要求的厂房。

(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等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本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条件及资格,无非法行医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有关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失信行为将被计入诚信档案。

(五)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一轮指引发布之日止。以往规定与本指引内容不符的,以本指引为准。本指引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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