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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倍高价出售连花清瘟,福建一诊所被立案处罚

双十二”期间,大多商品都在打折促销,晋安区一家诊所却“不走寻常路”,部分药品大幅涨价,因涉嫌哄抬药价被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市监局/鄂州市监局
封面图:图虫-西瓜群众
编辑:太白

12月12日,福州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山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称某诊所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明显异常。
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面排查该诊所“连花清瘟”等系列药品近期销售情况。经查,12月6日该诊所连花清瘟胶囊的结算价格为一盒35元,12月9日涨到了每盒100元,而进货价仅为20.2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诊所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当场认识了错误,并立即退还多收价款。

连日来,福州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药店、诊所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2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62份,1家药店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被责令改正,1家诊所涉嫌哄抬药价被立案调查。

根据当地出台的《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四条: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12月13日,湖北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案。12月12日下午,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诊所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 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组织专班,启动案件核查程序。

经查,鄂州市某诊所于2022年11月4日购进一批规格为0.35克×24粒的连花清瘟胶囊,12月10日突然上涨到70元/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对该诊所进行依法查处。

自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连花清瘟、退烧药等部分药品及防护用品购买量出现大幅增长以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采取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详细检查各药品经营者 连花清瘟、布洛芬、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药械和涉疫用品购进渠道、进销价格及供应库存情况,指导经营者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研判群众购买需求,做好宣传引导,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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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市监局/鄂州市监局
//封面图来源:图虫-西瓜群众
// 本文编辑: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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