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月16日,上海卫健委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祭出医师不良执业处罚新方式,即记分管理方法。
此次,上海对于医师不良执业的处罚新规有点模仿交规驾驶证的扣分方式。在附件中,此次记分管理的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
其中,最高记分18分。例如:擅自在执业注册地以外(执业医师在上海市以外的省市、执业助理医师在上海市执业注册的区级行政区划之外)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记18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在非医疗机构行医记18分;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记18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记18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记18分,等等。(详细见文末记分表)
▍下面看看记分处罚:
■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4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
■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本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未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详细见《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原文>>>点击查看
此次,上海出台的新规对于医师管理严格程度可见一斑,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年)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会因为执业机构改变而改变,它将和“个人信用体系”一般一直跟着医师整个职业生涯。
▍本来来源:上海卫健委,诊锁界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