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拟开启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为期三年。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6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国家卫健委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据梳理,全国共有12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和50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管理办法》指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通过完善中西医结合硬件支撑条件,组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和多学科团队,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打造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人才队伍培养中心、医疗模式推广中心,在区域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管理办法》具体指出,要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在内涵建设方面,要聚焦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传统中医康复区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在提升科研能力方面,要确定主攻优势病种,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建设,组建多学科协作的创新团队,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提出,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公布确认,并授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限期整改的项目应根据整改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不通过及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取消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资质。
此外,项目建设期内,对存在建设进度严重落后、发生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行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严重医院感染等情况的项目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进者,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上报国家中医药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
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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