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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高峰期 骨科大夫看呼吸科,儿科收治老年病患,算超范围执业吗?

在新冠病毒传播期间,在行政部门与所在医院安排下,非呼吸专业医师诊治新冠病毒患者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来源:医学界
作者:  刘笑天 河南卫健委调研员
编辑:宗正



1月8日,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提到,大城市急诊和重症高峰出现回落,而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可能迎来急诊和重症高峰。“春运期间、春节前后不一定是感染的高峰,但有可能出现急诊和重症高峰。”据悉,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国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床位使用率约为54%,而目前,全国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床位的使用率达到了约80%。城市和农村同时出现感染率增长的局面,我国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任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这次,广大县域医院将成为主战场。为应对重症患者就诊高峰,部分医院将其他业务不饱和的科室改为呼吸重症科,用于收治老年患者。近段时间,网上不时流传段子,如儿科主任做梦想没到会收治老年患者,骨科医师又捡起了内科教科书等等。在广大医务人员克服自身困难,夜以继日救治患者的同时,也有一个疑问在心头萦绕,那就是:儿科、骨科等非呼吸专业医师收治呼吸重症患者,是否属于超范围执业?


其实这种情况,在医师执业法律法规中早有规定:


一、《医师法》第十八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


二、《医师法》第三十二条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三、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月5日,河南省长王凯主持召开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王凯强调,要全力救治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送药上门和用药指导,避免轻症转重症、重症转危重症。尽快增加重症床位,配备呼吸机等关键设备,确保及时有效救治。


1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1月8日起,我国正式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会议强调,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疫苗接种,加强药物和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分级分类诊疗,强化疫情监测,加强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护,制定相关预案,强化培训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平稳有序实现转段。要关口前移,全链条、全要素、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做好健康指导、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地区防控,减少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努力实现压峰错时;提高老年等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医院改建科室收治呼吸重症患者,既是执行政府指令,也是服从政府安排参与卫生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新冠病毒传播期间,在行政部门与所在医院安排下,非呼吸专业医师诊治新冠病毒患者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相关医师大可放下心来,认真学习第十版诊疗方案,钻研业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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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医学界
// 作者: 刘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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