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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冠线上医药费、抗原可刷医保;山西鼓励医疗机构网上首诊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表示互联网医院和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可依据最新版诊疗方案进行开具处方和药物配送。广东于12月26日更新了医保支持政策,包括首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抗原检测试剂可用医保个账支付等政策


来源:诊锁界综合
编辑:太白

广东:互联网门诊费、抗原试剂纳入医保

12月26日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表示,为落实新冠肺炎患者的医保政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持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在已将参保患者“互联网+”复诊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基础上,广东于12月20日出台政策支持参保患者“互联网+”首诊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加大力度支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

今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但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全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山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互联网首诊

12月15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正常就医秩序的通知》,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和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电子处方流转系统。

《通知》提出,已获批互联网诊疗服务资格的医院通过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未获批互联网诊疗服务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自建“互联网诊疗”小程序等形式,开展互联网咨询和问诊,为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等在线开具治疗相关症状的中、西药处方;接诊医师与患者的互联网诊疗记录,可以作为患者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的凭证;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不受冲击。

《通知》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当前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进行首诊,转为常态化防控阶段后(截止时间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公示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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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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