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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二十条”,广州多区宣布解除临时管控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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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11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从化区、荔湾区下午陆续发布通告,解除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相关街道临时管控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专家组研判,自本通告发布后,即时解除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天河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中员村街道、长兴街道、棠下街道、珠吉街道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管理措施的通告(第8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从化区



从化区关于解除

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2022〕第5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印发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街口街
1.街口街东至洪山南路、中田西、洪山围一巷、城内路二巷,南至国道355线,西至环城路,北至新城中路 ;


2. 街口街东至团星村停车场,南至黎塘河河堤,西至风云岭停车场,北至国道355线区域。


二、江埔街
1.江埔街禾仓村迎三队24号至白楼二队123号(牛哥美食七星牛庄旁)以东、迎三队24号至迎福里祠堂以南、105国道(七星路口至迎福里祠堂段)以西、七星路(105国道路口至白楼二队123号)以北;


2.东至环市东路,西至流溪河,南至小海河,北至迎宾大道片区;山下村(部分区域)。


三、城郊街
横江社区(部分区域)、关围社区(除区妇幼保健医院);新星村(部分区域)、新开村(部分区域)、左村村(部分区域);美都工业园。


四、太平镇

翠荔社区、太平社区;牛心岭村、何家埔村、太平村。


五、温泉镇
富力泉天下小区,广州华辉会议酒店有限公司及周边。


六、鳌头镇
鳌头社区、棋杆社区;岭南村、西塘村、鹿田村、塘贝村、潭口村、鳌山村、黄罗村、水西村、横坑村。


七、明珠工业园
1.明珠工业园吉祥一路1号;
2.明珠工业园吉祥一路3号;
3.明珠工业园吉祥二路11号;
4.明珠工业园如意路1号;
5.明珠工业园吉祥大道8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荔湾区


荔湾区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区全部临时管控区。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海珠区


海珠区关于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疫情防控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二、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科学、精准原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的标准,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


四、科学开展核酸检测。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加快疫苗接种。坚持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精准摸底,精细管理;坚持优化服务,提供便利;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动员;坚持加强监督,推动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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