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016年、2018年分别完成药品、耗材零加成改革,同步配套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财政补助、自行消化三个途径补偿,其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同时,对应调整了医保支付标准。
因以上改革政策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保留药品和耗材加成,并执行原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成都医保局在最新发布的《通知》中表示,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自主选择权。即: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报备成都市医保事务中心,经自愿申请并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通知》表示,同等医保支付政策在8月12日生效,有效期5年,即在8月12日之后的5年内,可以申请且执行同等医保支付政策。❖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 推荐阅读 /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诊锁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