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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成都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申请与公立同等医保政策支持


本文来源:成都市医保局






2022年7月12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016年、2018年分别完成药品、耗材零加成改革,同步配套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财政补助、自行消化三个途径补偿,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同时,对应调整了医保支付标准。



因以上改革政策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保留药品和耗材加成,并执行原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成都医保局在最新发布的《通知》中表示,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自主选择权。即: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报备成都市医保事务中心,经自愿申请并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通知》表示,同等医保支付政策在8月12日生效,有效期5年,即在8月12日之后的5年内,可以申请且执行同等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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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成都市医保局
// 编辑: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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